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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印发《宁夏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强保险产品管理、单证管理、服务规范方面的监管。按照保监会的安排部署,加大对意外险业务的监管力度,统一监管尺度,以规范短期意外险手工出单为重点,及时堵塞制度及实务操作方面的漏洞,防止利用航意险等实施骗保。
  4、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监管。按照保监会的安排部署和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的管理责任,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与其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中介机构、特别是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出台兼业代理独家代理管理办法。健全中介机构设立和业务监管制度,研究建立与工商、银监等部门建立对违法中介机构的联合查处工作机制。
  5、加强理赔服务环节的监管,引导公司建立保险理赔规范。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环节的监管,督促公司严格保险理赔资金的管理,引导建立保险理赔回访制度、理赔独立调查人制度等,加大对重点险种理赔服务的监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要做到“三到户、五公开”,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情况公开。
  6、加强信息公开和风险提示。完善保险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加强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基本信息的披露和更新工作。及时公示涉及保险业的违法犯罪情况,提示消费风险,并通过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提升消费者识假、防假能力。
  (二)宁夏保险行业协会
  1、加强行业协作,形成行业打假合力。建立行业打假工作联动制度,形成会员单位间及时沟通信息、提示风险、互相配合的打假工作局面。加强行业自律,约束会员单位行为,对恶性竞争、与非法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等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
  2、加强行业信息共享,建设行业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协调会员单位探索建立全行业理赔信息数据库,提高保险公司整体联合防控保险欺诈的能力。探索建立保险行业诚信黑名单制度,逐步将不诚信的中介机构、营销人员和不法人员等信息纳入黑名单管理。
  3、建立行业打假激励机制。研究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筹集奖励基金,对行业打假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4、加强公众教育,提高被保险人维权能力。加大保险消费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公众防范风险、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把消费者教育与打击“三假”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形成对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舆论压力。
  (三)宁夏保险学会
  积极开展保险行业打假的理论研究,为行业建立打假的长效机制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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