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机构要根据掌握的线索,重点打击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坏的“三假”案件,要按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和完善案件预防和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要及时向宁夏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于已掌握的保险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查办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2月)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打击“三假”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就打击保险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打击“三假”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之前报宁夏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险业打假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在保监会党委的领导下,在宁夏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全力以赴做好打击“三假”工作。要加强对本系统打击“三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打击“三假”工作方案,把保险业打假工作纳入到今年的重点工作中,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把打击“三假”工作作为保险业“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二)认真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宁夏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确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重点和要求。要进行阶段性评估分析,及时调整完善方式方法,确保打假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各保险机构要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保险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争取地方党政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的支持、配合。
(三)完善机制,确保长效。各单位在开展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中,既要立足于现阶段的行业实际,主动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更要着眼于行业长远发展,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营造行业诚信文化。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积极查摆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和隐患,完善经营管控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做好保险业打假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通过着手建立保险业打假和防范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