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制度,严肃处理违纪人员。
4.认真落实卫生系统有奖举报制度,落实举报奖励,严查违纪人员。
5.严格执行食品药品、重大传染病、院内感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准备部署(2009年11月-12月初)
1.成立创建百姓放心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召开工作会议,明确任务,分解目标,全面部署创建百姓放心医院活动。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2009年12月-2010年6月)
1.广泛宣传。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院墙、病区等显要位置悬挂开展百姓放心医院的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广泛向患者和社会宣传百姓放心医院活动目标。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医院落实情况进行有关报道。同时,邀请社会各界和患者代表做好社会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及时整改。
2.开展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所涉及的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准备相关资料,分解具体任务,认真做好内部各部门的培训工作。
3.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根据前期培训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和当地百姓需求,按照创建百姓放心医院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并能及时梳理问题,认真整改,狠抓落实。
4.检查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医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分阶段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督查、评价、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百姓放心医院创建活动整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市创建领导小组沟通。
(三)总结表彰(2010年10月)
通过对活动内容开展情况的测评与监督,在以群众(患者)投票、公示反馈和征求意见结果为依据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创建百姓放心医院活动的经验及成效,对成绩显著、服务优良的先进典型和集体予以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卫生行业文明单位评选。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全卫生系统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活动,积极参与让“百姓放心”工作,要做到文明行医,热情服务,尽量减少病人投诉;做到时刻关注病人生命,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差错事故;做到加强自律,廉洁行医,不发生以医谋私等违纪行为。同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决禁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