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暂行规则》、《珠海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技术评审工作暂行规则》、《珠海市安全评价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
珠海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技术评审工作暂行规则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技术评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一、技术评审的对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二、技术评审的组织实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由市、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安全许可实施部门(以下简称许可部门)按职权范围负责组织实施,评审组由许可部门工作人员、有关专家以及根据建设项目需要邀请的公安消防、防雷、建设、质监、规划、环保、发改(外经)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三、工作流程和工作期限

  (一)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许可部门→许可部门组织技术评审并出具技术评审意见→许可部门审议并提出安全许可意见→报局领导签发→窗口

  (二)工作期限

  许可部门接到市、区(经济功能区)安监服务窗口报送的建设单位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评审工作,出具技术评审意见和审议意见。

  四、工作原则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坚持客观、科学、规范、公正的评审原则。

  (三)提高质量和提高效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保守国家机密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六)评审专家实行利益关系回避制度。

  (七)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技术评审专家库的组成与技术评审专家组的产生(一)技术评审专家库的组成

  1、市安监局拟聘坐班专家2―3名,另拟聘非坐班专家8名,专家日常管理由市局安监三科负责;

  2、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3、在珠海市安监局备案的安全评价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人员。

  各区(经济功能区)局可根据需要建设专家库。

  (二)技术评审组的产生

  1、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技术评审(现场审查)的需要,在评审会召开前3天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专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包括化学工艺、化工机械、电气、防雷、消防等专业技术人员;加油站建设项目应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包括化工机械、防雷、消防等专业技术人员。

  2、评审组组长由符合建设项目专业技术要求、熟悉化工设计、富有实践经验及安全评价技术的专家担任。

  3、许可部门在组织安全技术评审前应将拟确定的评审专家名单报局领导审批。

  六、技术评审的监督

  市局三科组织的技术评审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保证评审工作廉洁、高效、公平、公正。

  七、技术评审费用的承担

  许可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技术评审不收取费用,市安监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技术评审费用由市安监局承担。对外聘专家(含邀请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费用按《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暂行规定》(珠安监管[2009]40号)执行。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技术评审费用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承担,对外聘专家的补贴标准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定。

  附:
  1、技术评审专家意见表
  2、评审组技术评审意见表

  附1:技术评审专家意见表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

 

评价单位或设计专篇编写单位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专家评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2:评审组技术评审意见表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

评价单位或设计专篇编写单位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评查组技术评审意见

                

                    评审组组长:

                       年   月   日

审查组成员签名

姓 名

职  称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单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