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政府将于本年度内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范围的贯彻实施
《条例》宣传周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夯实基础,抓好落实。
1.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抓好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
《条例》规定,在现有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与职责分工,办事机构的定编、定位、定人和工作机构的职责与任务,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解决好应急管理干部兼职和更替频繁及应急制度不系统、应急机制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
2.完善预案体系建设,抓好各级各类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衔接的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据
《条例》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丹应急办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大型活动应急保障预案,重点解决好预案照抄照搬、定位不准、衔接不紧、结合实际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3.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建设,抓好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据
《条例》规定,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和制度,加强和保证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对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风险隐患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建设,抓好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丹政办〔2009〕15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明确信息报送内容、时限和报送格式,严肃信息报送纪律,建立和完善24小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主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