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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学习,切实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档案事业
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09〕48号)和(陕档发〔2009〕56号)文件要求,为了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系统档案部门,大力推进档案事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新形势和国家对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是新形势下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促进全系统档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档案事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在综合评估中取得好成绩。

  二、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主要是检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客观评价各地、各部门档案事业发展状况,促进档案业务建设与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服务水平。这次综合评估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自我完善、自我评价、分级检查、国家省上验收的方式进行。2010年国家档案局将对我省档案事业发展进行综合评估,涉及到省、市、县(区)三级及省直各单位。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切实解决评估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把这项工作作为今明两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组织实施,使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提升。各相关部门要与档案部门加强协作,树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开展综合评估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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