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发挥律师熟悉法律法规的工作优势,积极为农村贯彻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和改革措施提供及时有力的法律服务。一要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积极帮助政府和农民作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二要积极为农村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和促进农村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及时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律法规咨询、合同签订和纠纷调处化解等方面的服务。三要积极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帮助政府加快建立健全林地产权交易平台和林地、林木流转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四要积极做好农村土地征用、资源纠纷、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全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努力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一要组织引导律师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需求,特别是在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加工、经营和出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市场秩序整顿与规范等方面的法律需求,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二要组织指导律师积极为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种经济实体担任法律顾问,认真办理涉农法律事务和坑农害农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三要组织广大律师把促进农民群众的民生问题解决作为重点领域,为解决农民群众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为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受灾群众、农村贫困户等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及时的法律援助。
三、创新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律师服务工作力量
我省农村地区发展相对落后,面向农村基层的律师服务力量相对不足,少数偏远县甚至没有律师执业。律师工作要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就必须切实加大律师工作制度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律师服务力量。
(一)继续保留和扶持欠发达农村地区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发挥其服务“三农”的职能作用。省厅和省律协要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国资所改善办公条件,解决有关困难。
(二)鼓励大中城市的执业律师到县上开办律师事务所。对申请在偏远贫困县设立律师事务所和执业的,不仅要优先许可审批,而且可以适当放宽有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