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关于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关于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绥化市关于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治超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治超办发〔2009〕2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持续、稳定地推进全市治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三个服务”理念为指引,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围绕保护公路建设成果,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按照联合执法、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源头治理、严管重罚的总体工作思路,对全市二级公路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专项治理,努力营造和谐的公路交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治理原则
依法治理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使全市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在治理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团结协作,齐抓共管;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措施,实施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
--坚持行政、法律、经济措施相结合,多策并举;
--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规范装载行为相结合;
--坚持固定检测站点治理与流动巡查治理相结合;
--坚持严格执法与提供优质服务相结合;
--坚持倒查责任,跟踪问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作与配合。在市、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全省超限超载车辆路面联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交发〔2004〕261号)精神,加强协作与配合,合理安排部署执法人员,固定检测站要坚持24小时3班轮换制,每班配备交通执法人员8名,公安交警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全天候对车辆进行科学检测,推进联合制超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常态化,始终保持严管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