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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3.继续编好沈阳大事记和沈阳方志信息。沈阳大事记的编写继续贯彻“三贴近”的原则,重点围绕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调结构,优环境,惠民生”三项主要任务进行记述,反映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同心协力地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工作任务中采取的新举措和取得的新成就。

  《沈阳方志信息》全年计划编发4期,不定期推出增刊。沈阳方志信息的编写,要突出对二轮修志中所涉及问题的理论探讨,优先刊载对续修志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文章;推出续志样稿,进行点评,更好地发挥交流工作经验、指导基层工作的作用,使其更加受到广大修志工作者的欢迎。

  4.启动旧志整理工作。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包括四县市)范围内清末民初所编纂的11部25册旧志的整理工作。年内研究制订整理方案,成立旧志整理委员会(专家小组),完成《承德县志》、《沈阳县志》等部分旧志的整理;明年完成其余旧志的整理,并交付出版印刷。

  5.推进专题志编纂工作。对各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业已出版、或正在编纂的部门志、单位志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状况,建立工作联系,为下一步开展专题志编纂工作打下基础。对全市专题志编纂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安排修志工作指导、修志人员培训、专题志书审查等工作。将今后出版的专题志书,列入“沈阳市地方志丛书”,使之更具规范性、权威性。

  6.搞好修志业务培训。采取日常培训与定期培训相结合、现场培训与网上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类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举办业务培训班,讲解修志业务知识,交流修志工作经验。对承担市志编写任务的市直部门、单位进行集中培训,并就撰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采取专题座谈会、志书评审会、理论研讨会等方式,并创造学习交流与外出考察等机会,扩大修志工作交流与合作。加强编辑队伍建设及新人的培养,开展观摩改稿、培训讲课等岗位练兵活动,形成“四讲一比”(讲学习、讲规则、讲技能、讲效率、比成绩)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的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

  7.加强区县(市)工作指导、推动《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沈阳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落实。加强与区县(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召开区县(市)修志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布置全年工作。一季度或二季度分别在东陵区、大东区志办召开区志稿评审会。加大区县(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力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争取2个区县续修志书达到出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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