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夏阳航运有限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的批复
上海夏阳航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扩大经营范围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并报交通运输部同意(交水批〔2009〕498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增加长江三角洲内河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经营资格,从事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上海市内河普通货船和长江三角洲内河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
二、同意你公司自有“信通6号”轮(16TEU/352总吨)和光租的“扬集轮5号”轮(24TEU/330总吨)共同经营上海-无锡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航线运输,班期为每周两班;自有的“申华集9”轮(16TEU/292总吨)和期租的“申华集8”轮(16TEU/281总吨)共同经营上海-宜兴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航线运输,班期为每周三班。
“信通6号”轮和“申华集9”轮有效期为3年,“扬集轮5号”轮有效期至2012年3月1日,“申华集8”轮有效期至2012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