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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继续执行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20%的规定;有两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其中如有补充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只有一人参与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其中如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八)进一步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商品住宅项目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
  (九)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审批同意,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十)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依法处理违规囤地。加快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方式,优先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十一)加大土地批后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管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和施工许可规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开工和建设进度。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
  (十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配套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符合廉租保障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通过配建、改建、收购等多种渠道,筹措廉租房源,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工作推进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放宽准入条件,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规模。积极发展单位租赁房、人才公寓、来沪务工人员宿舍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建设机制,落实配套政策,加快完善市政公用设施、社会事业和商业服务配套。
  (十三)积极推进旧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明确改造目标和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实施成片二级旧里和棚户简屋的改造;继续创新旧区改造机制,积极推进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多渠道安置的改造方式。大力推进其他各类旧住房综合改造和整治,提高房屋质量,完善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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