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政〔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富民、强县、兴市”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学技术进步为动力,积极实施“提质增速”、“科技兴业”、“走出去”三大战略,大力调整和优化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增强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拓展建筑市场,加强行业监管与服务,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全面提高产业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实现建筑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经过5年努力,到2014年形成建筑业强市的基本框架,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年均增长20%,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前移2-3个名次,进入全省中等以上行列,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重点培育和扶持5家大型企业集团、10家总承包、20家专业承包、20家劳务分包企业,建筑业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70%以上,外埠市场开拓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一)调整产业所有制结构。通过国有产权出售、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期权及期股设置等多种途径,实现国有资本退出,全面完成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对原改制不彻底、职工身份没有置换等存在遗留问题的企业,市发改委、国资委、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改制成本不足部分由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予以弥补。对吸纳劳动力有贡献的国有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经批准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在一定限度内予以倾斜,以支持其完成改制或更多的扩展就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