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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改变建筑业企业传统管理模式,积极探索以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收益分配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二)调整产业组织结构。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的原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全市建筑企业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 扩大企业规模,形成一批具有科研、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能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引导中小型企业向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承包方向发展,支持小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整体转型为劳务企业。2014年底前我市再新组建3-5家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重点培育和扶持5家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10家总承包、20家专业承包、20家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加速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

  (三)调整产业经营结构。按照市场需求对企业资质进行调整,引导建筑业企业向多元化经营发展。鼓励企业以“投资换市场、兼并换市场”等方式,向房地产、建材生产、设备租赁、技术研发、服务业等领域发展,延伸产业链。力争在2012年底之前组建2-4家项目管理公司,2014年底前组建5-8家。市工商部门要加大企业注册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在企业设立、改制、变更登记时,提前介入、热情服务。

  三、提高建筑业自主创新能力

  (一)推动建筑业技术创新。市科技、税务部门要加大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对建筑科技进步的支持,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筑技术科研开发项目,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建筑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引进大型专业先进设备,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建筑业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专项资金,并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纳税调整。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奖励措施,鼓励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科研机构、勘察设计、院校等合作,增加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业企业进入高端市场。积极争取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智能、绿色环保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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