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全员培训战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每年对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高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每两年对所有建筑业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轮训,到2011年底建立起全行业与中高等学历教育机构的人才需求衔接体制。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5%以内的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并保证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培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从“阳光培训工程”中为建筑业一线操作层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培训名额。禁止在工程招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
(三)提高建筑业装备水平。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以承建重点工程项目为平台,装备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机械设备。2011年底前要在建筑业企业推行应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普及计算机在项目管理、施工技术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效提升企业管理的效率。指导企业加大投入,尽快实现生产过程的大型作业自动化、智能化,小型作业机械化。鼓励组建设备租赁企业,为广大建筑业企业提供管理严格、设备先进的社会化服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建筑业鼓励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强制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名录,强制报废危及建筑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
四、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一)巩固和扩大我市建筑业传统优势市场,不断开拓建筑业新的发展空间。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搭建平台,指导企业更新“走出去”理念,逐步由以项目开拓市场为主向建立区域性公司转变,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或参股外地企业,总包企业与重点输出劳务企业打捆输出。
(二)完善建筑业输出服务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鼓励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畅通人员、资金、物资渠道,提供开发国内、国际市场和信息服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做好外出企业的外部环境协调工作,要经常与外出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和联系;市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对外出建筑业企业的税收鼓励政策;金融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加大承接工程企业的贷款支持,并重点作好授信额度、投标保函、履约担保、国际工程承包资格、市场信息服务等工作;市财政部门应设立建筑业对外承包工程专项资金;市商务部门做好企业境外承包工程方面的国家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优势建筑业企业开拓境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