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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开发建设步伐的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开发建设步伐的意见》的通知
(邢政〔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开发建设步伐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开发建设步伐的意见

  为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已获土地长期搁置问题,依据相关政策,结合当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开发建设步伐工作的重要性

  项目开发建设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土地政策一直从紧的形势下,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开发建设步伐,对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进而全面实现城市面貌大变样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完善流程,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促进快速开发的工作机制

  各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到竣工验收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三个阶段,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起已获土地快速开发的工作机制,进而推动项目开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一)完善项目规划设计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进程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招拍挂成功后,要及时签发成交确认书,并在第一时间将成交情况函告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函告发改和规划部门。

  发改部门在收到行政服务中心的函告后,要立刻告知项目单位在6个工作日内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同时,项目单位要将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勘测单位出具的建设用地征地测量成果提交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规划部门收到行政服务中心函告的土地成交情况后,要立刻建立工作台帐,并向项目单位发函,告知项目单位。土地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下的,项目单位要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发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提交规划部门;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要在60个工作日提交规划部门。对于个别确需延长时间的,项目单位需报规划部门确认并提出具体延长时间,原则上延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此环节,由规划部门为项目单位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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