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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开发建设步伐的意见》的通知


  规划部门收到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建设单位对总平面图和单体建筑分开设计,规划局审查增加10个工作日)。对需修改的,要一次性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项目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再次提交审查,如审查不通过,项目单位要继续按照10个工作日的时限完善方案,待审查通过后,由规划部门提交规委会审定。

  规委会在收到规划部门提交的方案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召开会议,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定。如规委会提出修改意见,项目单位要按照规委会的要求,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完善,再次提交规委会。

  项目方案经规委会审定后,项目单位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平、立、剖面图设计,并提交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需修改的,要一次性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项目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再次提交审查,如审查不通过,项目单位要继续按照10个工作日的时限完善方案,提交审查。审查通过后,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定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工作。

  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后,项目单位要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相关规费,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由规划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有关情况函告建设部门。

  此阶段的所有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督办。

  (二)完善项目报建和招投标流程,加快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进程

  项目单位依据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图机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此环节,行政服务中心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前期集中指导,并要提出书面指导意见。

  项目单位将审图机构审查过的施工图提交行政服务中心后,由建设部门牵头,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批;需要单独审批的,也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单位在完成审图后7个工作日内报建设部门招投标备案。

  项目单位和建设部门在10-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并尽快确定中标单位。

  项目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建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

  此阶段的所有工作由建设部门负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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