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培育和扶持我市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施工企业队伍
(十四)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的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单位,提高自身的素质,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和企业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培养一批具有先进理念、具有创意的人才队伍。
(十五)鼓励本市企业与外地企业之间加强横向联合,借力发展,实施结构重组,做到强强联合;鼓励本市企业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本市企业选派项目经理到省外优秀的大型建筑企业培训锻炼,提高邢台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
(十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作用,实现产业内外的人才流动、人才共享和人才资源化的作用。
六、强化开放规划设计和建筑市场的制度保障
(十七)推行规划设计和建筑工程市场管理信息网络建设,通过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自动抽取评标专家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实行投标保证金统一托管、招标文件统一发售、评标报酬统一转付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交易透明度,从科技手段和制度建设上维护潜在投标人和外地企业投标权益。
(十八)市政府各部门要解放思想,顾全大局,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政府投资工程不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先施工后招标、边开工边办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处罚完毕继续招标时,原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项工程的投标,进一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九)对在开放建筑市场,优化发展环境,引进资金、项目、人才、成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节能等方面获得国家级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市政府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设置门槛,搞地区和行业保护,影响建筑市场开放的单位和个人,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予以查处。
(二十)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规划编制经费足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规划编制经费的落实。对中标中选方案保证足额的规划设计经费,对涉及专有技术和专利的适当提高付费标准。不准以规划设计收费低、规划设计周期短作为中选或中标条件。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