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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筹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照本实施意见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依据省政府冀政办〔2009〕44号文的实施意见制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市、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制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中,省直管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要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二)各县(市、区)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对贯彻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反映。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附件1:邢台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项 目

      人员类别

基础绩效工资

管理人员

正处级

1610

副处级

1440

正科级

1300

副科级

1200

科员

1130

办事员

1090

专业技术人员

副高级5

1510

副高级6

1470

副高级7

1430

中级8

1330

中级9

1300

中级10

1270

助理级11

1170

助理级12

1150

员级

1090

工人

技师

1270

高级工

1190

中级工

1080

初级工

990

普通工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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