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技创新,努力提高连锁经营企业的规范化水平
大中型连锁经营企业要掌握和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技术,实现技术创新,逐步推广条码技术、防损防盗管理、时点销售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在物流、代理配送企业推广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企业内部商务活动电子化,实现总部、配送中心、连锁店之间的网络传输和无纸化运作;不断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营销服务管理,按照连锁经营标准化、专业化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作业标准,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计划与成本控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以良好的信誉、完善的服务和优质的商品扩大销售。
(四)引导消费,努力开拓农村市场
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农村连锁直营、加盟店。加快农村传统商业网点改造和资源整合,引导和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的经营网点向农村延伸,县城建设配送中心(店),乡(镇)发展连锁超市,村庄发展便民连锁农家店,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村新型营销体系和为农服务的商品销售网络,解决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安全、不实惠等问题;努力实现“一网多用”,扩展农资代销、农产品收购和工业品下乡等市场功能,深挖农村消费潜力,促进农村消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到城市社区、农村建立营销网络。
(五)产销对接,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
贯彻实施商务部开展的“农超对接”工程,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对接力度,继续坚持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直接向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同时把优质农产品运进城,开展深加工,扩大城市连锁超市鲜活农产品经营比重,通过连锁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规模化,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
三、政策措施
(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准入机制
工商、卫生、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流通连锁经营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工商管理局统一负责;餐饮连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卫生监测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鼓励连锁经营企业“一网多用”,可引入便利店+快餐经营形式,对其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电信业务的,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向连锁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由连锁店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对连锁经营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门店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不得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