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发展
鼓励和促进连锁经营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连锁经营企业(桑拿、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水与一般工业并轨;社区内认定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暂缓实行峰谷电价;对社区内经认定达到标准化要求的连锁经营企业(包括纯大众洗浴设施),用水价格与居民用水价格并轨。对新增的我市连锁经营企业市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的,经税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批同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可由总部统一办理。
对连锁企业的送配货车辆,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统一研究审定后,办理邢台市货运“通行证”,配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作的临时“准停证”,以满足连锁企业配送货物的需要。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的便利,确保物流配送车辆畅通无阻。
对于实力较强、信誉度较高的连锁企业加盟店,可按规定程序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小额担保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从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三)打造优质发展环境,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工商、环保、质检、新闻出版、食药监、劳动、物价等部门对连锁企业及其分店的检查,可采取各部门联合行政检查或单级行政部门检查制度,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推行多部门联合检查和市一级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检查。根据连锁经营企业的特点,强化总店的管理责任,并把检查的重点放在总部和配送中心。
(四)切实加强收费管理,不断减轻企业负担
各有关部门要规范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实行收费登记卡或缴费明白卡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罚没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向连锁经营企业乱摊派、乱收费。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发展连锁经营是促进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改造传统商业、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采取支持措施,促进连锁经营的发展。市政府建立流通业发展联席会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商务、财政、税务、交通、工商、公安、质监、卫生、环保、消防、城管、食药监、劳动、物价、人行、银监、供水、供电、煤气热力等部门组成。市商务局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连锁经营发展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重点连锁企业的审核确定和培育工作,把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