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宰前检疫
4.1.1入场检疫
4.1.1.1检查进入屠宰场(点、厂)生猪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其有效性。
4.1.1.2对用车船大批运载的,应先蹬车船检查整体状况良好,才确定卸车。
4.1.1.3按照GB16548-1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规定的检查方法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采取先群体后个体的步骤进行临床检查,挑出疑似染疫生猪。
4.1.1.4禁止无施加畜禽标识的生猪进入屠宰场屠宰,对证物不符的,依法进行重检;对未经产地检疫或未附有检疫证明的,依法先处罚后补检;对疑似染疫的,进入隔离圈隔离观察,并进行实验室诊断,据其结果依法处理。
4.1.2待宰检疫
4.1.2.1定期对待宰生猪进行巡查观察并做好记录,临宰时要逐头对待宰生猪进行复查。
4.1.3检疫后处理
4.1.3.1准宰:为健康合格猪。
4.3.1.2急宰:为无碍于肉食安全的病猪。
4.1.3.3禁宰或无害化处理:为确认或怀疑患恶性疫病的病害猪。
4.1.3.4消毒:对运载车辆和被污染场地进行消毒。
4.1.3.5检疫记录:记录待宰猪进场时间、来源、临检健康、持证、病害、无害化处理以及检疫后处理等情况。
4.2宰后检疫
4.2.1头部检查
4.2.1.1检查耳根、耳尖、皮肤有否出血点或淤血。查其有否疑似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弓形体病。
4.2.1.2切检(放血后入汤前)前侧颌下淋巴结。查其有否可疑炭疽病。
4.2.1.3切检两侧咬肌。查其有否囊虫病。
4.2.1.4摘除甲状腺和病变淋巴结。
4.2.2胴体检查
4.2.2.1检查蹄部(脱蹄前)有否糜烂、脱甲。查其有否口蹄疫病。
4.2.2.2检查皮肤有关部位是否有出血斑点、疹块。查其有否可疑猪丹毒、猪瘟、猪肺疫、猪弓形体病。
4.2.2.3切检腹股沟浅、深淋巴结。必要时切检深颈淋巴结。注意淋巴结的病理的变化。
4.2.2.4切检深腰肌、膈肌、股内侧肌。查其有否囊虫病。
4.2.2.5切检膈肌并取隔肌角不于15克制片镜检。查其有否旋毛虫病。
4.2.2.6检查脂肪、肌肉、胸腹膜等有否异常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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