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9〕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
为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突出培育区域性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现将规划环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环评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评〔2008〕634号文件精神,凡未进入工业集中区的化工、染料、农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建材、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重污染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业集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的不得审批其入区。规划环评已成为影响项目审批和入驻的关键因素,对此,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工作的落实。
二、尽快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目前我市开发区、清河、邢台县、内邱、隆尧、广宗、平乡、威县、任县、临城10个县13个工业集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的报审工作,其他县市规划环评工作相对滞后还没有进行报审,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尽快编制,务于10月底完成规划环评文件报审工作。对环境、资源等约束条件做全面分析,充分论述产业结构、规模、布局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要特别重视产业发展对土地、水资源带来的压力;要严格环境准入、科学选址;提出园区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引进项目时避免盲目性,从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消除和降低因规划失误造成的环境影响及经济损失,确保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根据我省房地产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房地产发展规划,并编制规划环评文件。
三、隆尧东方食品城、邢台市玻璃产业基地(沙河市金百家工业园)、宁晋西城工业区三个省批产业聚集区,已被列入省环保厅规划环评重点督办区,应立即着手开展规划环评工作,10月底必须完成规划环评的编制和评审。
四、沙河市、邢台县、内丘县、临城县矿山开采和加工、选矿行业比较集中,应尽快制定当地矿山、建材行业发展规划,并在10月底前编制完成行业规划环评,以实现合理开发和使用资源,禁止滥采乱挖,促进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引导整个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