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由主管领导牵头,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措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查处取缔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已经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等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从事直销活动的、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取缔;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擅自开办旅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及《
食品安全法》调整的内容,在职能调整到位后,履行监管职责)。
2.公安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公安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旅馆、公章刻制、典当、互联网上网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娱乐场所、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行为;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经营活动的行为,以及无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5.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