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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0日)宣布失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保监发[2009]65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着力解决好广大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根据中国保监会《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际,辽宁保监局制定了《辽宁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九年七月十三日

  辽宁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着力解决好广大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根据中国保监会《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社会保险意识,着力解决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和谐辽宁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保险消费能力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切实有效地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三)基本原则
  1、更加重视风险知识和保险消费知识的普及教育,扩大保险业社会影响,发掘潜在保险需求。同时,以风险提示为重点,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坚持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注意倾听保险消费者呼声,以消费者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中心,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行业和谐氛围。
  2、注重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发挥各方面的优势,整合各方面的资源,逐步建立以保险监管部门为统领,保险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为纽带,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大众传媒、学校社区、社会组织、保险消费者等纷纷响应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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