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实施办法》的通知
(琼交运审〔2009〕98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信访工作,省厅研究制订了《海南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转发的《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与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交通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和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坚持正面引导,重点把握好公示、接访、包案、落实“四个环节”,积极稳妥处理和化解与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的各类矛盾,努力营造依法信访和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接访领导:厅领导班子成员。
三、接访时间:从2009年8月起,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上午8:30-11:30。每月安排一名领导接访,具体接访安排见附表。接访领导无法按期接访,应顺延商请下期接访领导接访。特殊情况,信访处报请厅办公室明确接访领导。
四、接访地点: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第二办公楼5楼515室(省交通运输厅信访接待室),视来访人员情况,也可安排在五楼会议室或接访领导办公室。
五、接访方式:
(一)公示:厅领导公开接访时间和地点在《海南交通报》、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厅信访接待室公示。
(二)接访:接访以定期在固定场所接访为主,接访前,信访处向接访领导报告来访人数和来访问题,按接访领导指示安排接访地点和参访人员。接访还可以结合不定期下访、约访、回访、电话联系,网上沟通等方式进行,以便多渠道听取群众诉求,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信访处按接访领导指示,安排落实多种形式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