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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总补助金额(小写)       元 ,大写             佰。
  注:1. 此表由县、市两级卫生局分别按照季度和年度填报。
  2. 季度报表上报时间:县级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上季度报表上报市卫生局,市级汇总后于3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
  3. 年度报表说明:统计时限为自然年度。县级于每年1月25日前将上一年年度报表上报市卫生局,市级汇总后于1月末前上报省卫生厅。

  附件3:
  辽宁省农村孕产妇限价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正常产
  (一)基本护理。
  3天以内的普通床位,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血型、凝血五项、肝功能、乙肝两对半、梅毒、艾滋病、尿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胎心监护、查胎位、宫缩、阴道或肛门检查。
  2.接生(包括会阴切开与缝合术)。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5.产房观察:血压、脉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一般情况。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
  (五)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
  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异常筛查。
  注:1. 上文所指基本服务项目不包括产妇住院治疗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应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
  2. 正常产包括会阴切开与缝合术,不包括产钳术、胎头吸引术、臀牵引术、毁胎术、内倒转术。
  3.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如不能开展凝血五项化验的,可由出凝血时间代替,不能开展RH血型测定的,可仅测定ABO血型,不能开展艾滋病检测的,可暂不检测。
  4.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时,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剖宫产
  (一)基本护理。
  7天以内的普通床位,护理(一般护理、术前护理、术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血型(ABO、RH)、凝血五项、交叉配血、肝功能、乙肝两对半、梅毒、艾滋病、尿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胎心监护、查胎位、宫缩、阴道或肛门检查。
  2.剖宫产手术。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
  (五)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
  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异常筛查。
  注:1.上文所指基本服务项目不包括产妇住院治疗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应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
  2.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时,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附件4:
  辽宁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流程

  1、孕妇孕12周前应到当地乡镇(社区)防保组织建立《辽宁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以下简称《保健手册》)。
  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在孕28周前为户籍在本乡镇(社区)的农村孕妇办理《补助卡》。
  3、乡镇(社区)防保组织和定点机构负责填写《补助卡》,产妇出院时对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名,如由其他亲属代签需注明与产妇关系。在户籍所在地县内定点机构住院分娩的,出院时凭《补助卡》第二联直接按补助标准免收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在县外定点机构住院分娩的,凭本人身份证、《保健手册》、《补助卡》第二联、住院结算收据、费用清单、住院病志复印件(住院病志复印件需加盖定点机构病志管理专用章,住院结算收据为复印件需加盖原始收据保存机构公章),在分娩后3个月内回户籍地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如由其他亲属代办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注明与产妇关系),并按补助标准领取住院分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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