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具体实施
(一)项目工作流程
1.宣传动员
对妇女乳腺癌检查的重要意义和妇女乳腺癌防治知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妇女乳腺癌防治知识覆盖率和筛查服务参与率。
2.筛查登记
组织有关人员,发放“乳腺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登记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适龄妇女,组织安排筛查对象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筛查。
3.开展筛查
适龄妇女按照要求到指定检查机构接受乳腺癌检查。承担检查的医疗机构要进行相关登记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检查对象。
4.检查结果反馈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适龄妇女进行筛查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检查妇女本人,并提出相关诊疗建议。
(二)项目选点原则、方法
1. 选点原则
1)政府重视,支持开展乳腺癌检查工作;
2)卫生部门与其他部门有良好的合作与配合;
3)医疗保障部门有政策支持乳腺癌检查工作;
4)人群依从性较好;
5)有工作基础,现有技术条件能满足开展乳腺癌检查工作的需要;
6)承担项目实施单位有积极性,并能按照项目方案要求执行。
2. 选点方法
项目点的确定依据选点原则,自下而上、自愿申报,卫生厅审核的方法。
(三)承担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基本要求。
1.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须经市卫生局上报省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相关项目工作。
2.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高探头的彩色多普勒(彩超)、常规乳腺X机(钼钯)或数字乳腺X机(DR)及诊治能力。
3.从事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项目培训
1)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乳腺钼靶X线、彩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为了保证筛查质量及数量,首先做好技术骨干的培训,技术骨干应包括临床医师、流调、病理、影像、超声等相关人员。采取集中培训(参加国家、省培训或到上级医院对口短期学习)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法,提高筛查技术水平。每个项目点技术骨干培训不少于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