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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1.重点抓好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大中小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广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249号)精神,重点抓好全市城镇范围内在校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学校的作用,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学生整体参保登记缴费,确保各类学校在9月份新学年开学时全面开展学生参保工作。在城镇在读的大中专学生、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原则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及其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9-10月份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续保和新参保登记时间,各县区要组织人员,集中为城镇居民办理参保和续保手续。凡纳入城镇户籍管理的居民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强化舆论宣传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时机,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悬挂标语、横幅、印制宣传单、设立宣传咨询台、在报纸、电视上开辟专栏、电视访谈、答记者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宣传,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机关、进校园、进厂矿、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中要力争“三个讲透”,即: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知道参保能给自己带来的好处;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了解掌握医保政策;把政府支持和资金管理、报销办法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消除疑虑。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努力营造广大城镇居民人人关心、理解、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缴费。

  (三)加强监督管理

  要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标准,做到既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又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医疗保险特点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逐步建立完善临床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努力实现医疗服务管理标准化。充分发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降低药品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切实降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负担。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基金监督和审计力度,对基金使用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处罚,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完善医疗保险费支付的监管制度和核查办法,堵塞管理漏洞,严厉查处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人员骗取保费等欺诈行为。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代表、参保人员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医疗服务机构代表等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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