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的意见
(驻政〔2009〕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有效解决我市在城市建设中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尽快建立规范高效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结合我市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目标,以改革单一的城市投融资旧体制为着力点,立足于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破解城市建设资金短缺的难题,促进城市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与流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09年底前,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定位准确、切实可行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制订完善具体的配套措施,初步实现城市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2010年底前,进一步理顺政府相关部门和投融资主体间的关系,明确投融资职责,规范投融资行为,使城市建设投融资总量与我市城市建设、城镇化发展相适应,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和保障机制
(一)确立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按照《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积极探索各种新的投融资方式,突破城建投资瓶颈。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整合城市资源和资产,拓展投融资渠道,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组建城市建设投资机构并明确其政府主导的城建投融资主体,搭建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
(二)建立城市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对承担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享受国家相关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资金补充、城建资产注入、土地增值收益返还等形式,建立持续的城建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不断扩大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的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能力。
(三)建立城建投资偿债保障机制。政府财政为城市建设投融资承债承还的主体,以城市土地出让受益、其他经营开发性收入为主要资金来源;设立城建项目偿债基金,逐年从财政资金、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经营开发性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逐步形成以盈利性项目为载体,以城建项目偿债基金为还款来源,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城建投资偿债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