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的通知
(驻政办〔2009〕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驻马店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切实履行禁毒职责,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全力推动禁毒人民战争深入持久开展,为禁绝毒品而努力奋斗。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驻马店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
为充分发挥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现将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明确如下:
一、市公安局
(一)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禁毒工作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禁毒工作。
(二)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针对突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和动态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监督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禁吸戒毒工作。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的管理和对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