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办省公安厅交办的禁毒合作事项,协调、指挥跨区域大案的侦破。
二、市委宣传部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及市禁毒委员会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参与制定全市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宣传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三)组织、协调市新闻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禁毒法律、法规和毒品的严重危害、拒毒防毒知识以及禁毒斗争取得的成果、先进典型,积极刊播禁毒公益广告,使禁毒宣传教育成为日常性工作。
(四)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把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面向中小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以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和“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市卫生局
(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医疗戒毒脱瘾治疗业务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制定戒毒治疗制度;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医护人员的资格认证、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严格规范使用。
(三)逐步建立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诊治戒毒人员数据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自愿戒毒人员登记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四)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内因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进行监督管理;开展艾滋病防治教育和艾滋病筛查检测;加强对吸毒人群中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指导医疗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鼓励开展戒毒治疗科研工作,探索科学有效的戒毒治疗康复模式。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做好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二)加强对毒品犯罪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依照国家法律,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及时制定打击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