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解释。
(四)通过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以及组织、参加专门的宣传活动,进行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同毒品犯罪作斗争。
(五)及时汇总上报全市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数据。
五、市人民检察院
(一)领导、指导县(区)人民检察院做好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对毒品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二)领导、指导县(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三)会同法院、公安机关就毒品犯罪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依法制定有针对性的打击处理办法。
(四)及时汇总上报全市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数据。
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一)协助有关部门对禁毒领域的涉外事项进行政策把关,处理禁毒领域国际合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对外宣传工作。
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促进二者协调发展。
(二)按建设管理程序审批市级政府投资的禁毒建设项目, 并根据工程进度下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八、市教育局
(一)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学校和中小学生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
(二)深入贯彻《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大纲 》,全面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契机,广泛开展以毒品预防教育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中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校建设,发挥示范校的导向和辐射作用。
(四)加强农村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地区毒品预防教育发展。
(五)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督导评估内容,提高各地对毒品预防教育的重视程度,推进毒品预防教育整体发展。
九、市国家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