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娱乐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管理。
(二)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对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治疗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三)与公安、文化部门共同履行对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取缔擅自经营娱乐场所的行为。
(四)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二十、市广播电视局
(一)协调驻马店人民广播电台、驻马店电视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励发行和放映反映禁毒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
二十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严格监督、指导第二类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
(二)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会同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情况的清理整顿,依法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市林业局
(一)把禁种和铲除毒品原植物作为林业系统一项重要工作,与天然林保护管理、退耕还林和巡山护林等工作统筹安排部署。
(二)指导县(区)林业部门配合地方政府,适时组织力量深入林区开展踏查和铲毒工作。
(三)做好林区农民和林区职工禁毒宣传教育。
二十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协助有关部门起草我市禁毒领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我市的禁毒普法教育工作以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四、市邮政管理局
(一)加强邮路禁毒工作领导,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邮政业从业人员识毒、辨毒、拒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