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促、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履行邮路禁毒工作职责,制定禁毒工作制度,执行寄递物品收寄验视制度,严防毒品进入寄递渠道。
(三)督促、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禁毒检查工作,打击邮路寄递渠道的毒品犯罪活动。
(四)配合公安机关对逃避检查或不配合禁毒工作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给予经济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为贩毒分子提供方便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组织、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二)组织开展戒毒药品科研工作,负责戒毒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开展市内药物滥用情况分析研究。
(四)配合卫生、公安部门开展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二十六、驻马店军分区
(一)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内部的禁毒宣传教育工 作。
(二)动员、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禁毒工作。
二十七、市武警支队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参与抓捕武装贩毒分子、铲除大面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禁毒专项行动和集中整治等重大行动。
二十八、市工会
(一)建立和完善与工会日常工作相适应的职工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计划、统一要求。
(二)组织开展面向企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活动,动员企业争作“无毒单位”,引导职工争当“无毒职工”,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农民工的禁毒意识,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把禁毒教育纳入职工培训规划中,与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科普知识教育相结合。
(四)组织开展对吸毒职工的帮扶教育工作,帮助其戒毒,维护其戒毒后的生存权、就业权和发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