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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驻政办〔2009〕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驻马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后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驻马店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县级行政区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需要市政府直接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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