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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7)气象部门:负责为事故发生地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专项气象服务;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防雷设施的检测和认定,提出事故可能原因。

  (8)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9)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人员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储备重点救援物资。

  (10)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救援物资的调配,组织恢复生产。

  (12)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并保存有关资料。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掌握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引发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报送市政府。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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