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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3.2 预警行动

  各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7.1 响应分级标准)。

  发生Ⅰ级和Ⅱ级事故及险情应立即报告省政府,请求启动河南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指挥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发生Ⅳ级及以下事故及险情的组织实施由县区政府决定。县区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响应

  (1)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区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协调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通知市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赶到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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