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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6.2.7 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区政府协调安排能够满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和装备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常识和烟花爆竹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6.4.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指导。

  6.4.3 演习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协调、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一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6.5 监督检查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其他事项

  7.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或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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