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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促进粮食增产增收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部门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要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各部门应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董殿起、唐伟
  联系电话:024-86893453、024-86892818
  该通知的电子文本我们已放在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页上,请你们下载。网址为:www.lndp.gov.cn

2009年8月21日

  附件:
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2、技术发展的比较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国家工程实验室拟突破的技术方向
  2、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3、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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