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部门按照《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4号)、《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要根据《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各部门应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董殿起、唐伟
联系电话:024-86893453、024-86892818
该通知的电子文本我们已放在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页上,请你们下载。网址为:www.lndp.gov.cn
2009年8月21日
附件:
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2、技术发展的比较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国家工程实验室拟突破的技术方向
2、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3、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