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政法发[2009]25号)精神,借鉴其他省市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革经验,以产业化、企业化、市场化为方向,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推动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革取得新进展。
1.推进黑龙江省杂技团转企改制。组建黑龙江省杂技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年底前,完成省杂技团转企改制,核销其事业法人资格,使其成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市场化运作。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原事业在编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省杂技团转企改制后,原有事业费继续拨付。加大对省杂技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扶持力度,改变财政投入方式,通过资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精品创作生产、优先购买公益演出项目以及奖励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2.推进省直其他文艺演出院团改革。一是组建黑龙江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0月底前,完成省歌舞剧院、省曲艺团、黑龙江北方剧场整体转企改制,连同省杂技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一起组建黑龙江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建立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整合省杂技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省歌舞剧院、省曲艺团、黑龙江北方剧场的艺术、设备、人力等资源,分别组建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资产纽带关系的子公司。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经营为主,负责对各子公司经营方向、资产配置、重大决策、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管理和监督;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组建黑龙江戏曲剧院。以省京剧院、评剧院为基础,整合哈尔滨市京剧院、评剧院,将整合后的省京剧院、评剧院同省龙江剧院一起,成立事业性质的黑龙江戏曲剧院,隶属省文化厅管理。
3.推进各地文艺演出院团改革。2009年年底前,哈尔滨市至少完成1家直属院团转企改制,大庆市、鸡西市力争实现1家市属院团转企改制。2010年,各市(地)要选择1至2个试点县(市),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并积极探索公益性演艺服务方式,开发农村演艺市场。2010年后,将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开。2011年年底前,完成拟转企的市、县级文化演出院团的转企改制工作。推进同一城市中不同层级重复设置的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整合工作,对暂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国有院团,可剥离经营性资产共同组建演艺企业;对无演出能力、长期完全依赖财政补贴生存的国有院团,核销其建制,并按规定对人员进行分流。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演艺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打造跨所有制、跨业态的大型演艺企业。推动演艺企业与旅游、传媒、会展等产业结合,打造具有特色的演艺项目,不断拓展发展空间。
(二)加快推进广播影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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