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控烟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辽卫函字〔2009〕404号)
省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
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监督所和省健康教育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于2009年7月9日-14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随机走访等方式,对省人民医院,省金秋医院,省肿瘤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口腔医院、附属盛京医院,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第二、第三医院等18家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贯彻执行决定相关工作进行督导,现将检查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禁烟工作取得的成效
总体来看,受检的18家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均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本单位禁烟制度。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和省人民医院创建无烟医院向社会公示;辽宁中医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二医院,建立了室外吸烟处;省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二医院及时组建了禁烟监督队伍,并开展禁烟劝阻工作;省人民医院,省金秋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盛京医院,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4家单位,开设戒烟门诊,开展戒烟卫生服务;省人民医院、盛京医院、口腔医院门诊、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二医院楼内吸烟状况得到进一步控制,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未见室内吸烟者。
二、各单位的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单位禁烟制度。受检的18家省直医疗机构在接到省卫生厅、省爱卫办《辽宁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意见》(〔2009〕305号)后,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禁烟工作方案,落实本单位禁烟制度。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医院名义转发《辽宁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止吸烟实施意见》(辽医附一院院字〔2009〕31号),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辽医附一院院字〔2009〕32号文件);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面禁烟实施意见的通知》(院发[2009]16号文件),成立了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管理细则,管理标准,建立无烟科室承诺书,以及自愿承诺书(住院病人及家属);省金秋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省疾控中心下发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召开全院禁烟工作动员会,组织相关培训。一些单位按照要求,召开了全院职工参与的禁烟工作动员会议,并组织相应的知识与技术培训。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辽宁医学院附属二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二医院等召开了全院禁烟工作动员会,并发出禁烟倡议,签订禁烟承诺书。其它单位以院周会形式部署禁烟工作,在科主任、护士长层面上进行一定范围的知识与技能培训,确保全院禁烟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