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湘林护〔2009〕29号)
各市州林业局:
2008年6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79号)颁布了我省岳阳东洞庭湖等18处重要湿地。为贯彻落实《湖南湿地保护条例》,切实加强我省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勘定边界,明确范围
各地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省重要湿地的范围、面积、四至边界、所处地理坐标,同时绘制地图。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实地勘界立标(区碑、标牌、界桩)工作,进一步明晰省重要湿地的边界范围。
二、开展调查,摸清本底
开展重要湿地资源本底调查,进一步摸清湿地资源状况,特别是野生动植物资源,了解其种群数量、分布区、活动季节,明确主要保护物种;分析评估重要湿地生境的威胁因子,有针对性地提出缓解措施,为完善本地的湿地保护规划、制定保护管理措施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三、发布公告,加强监管
省重要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向社会告知省重要湿地的范围、面积、边界、保护对象、主要功能,公布并实施禁猎区(期)、禁渔区(期)、禁采(期)等。各地要加强对省重要湿地的监管,将巡护监测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控制开垦或占用湿地。
四、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各地要在省重要湿地的关键地点(交通要道、主要进出口)设置概况标牌和宣传指示牌。结合国际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特别是湿地周边社区群众对省重要湿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切实履行湿地保护职能、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落实责任、人员和工作经费,积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上述工作要求在2009年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将有关情况汇总(见附件),汇总表及省重要湿地保护情况报告一并于12月30日前上报省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