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城区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项目审批。
(五)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许可;制订全市环卫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六)负责城区燃气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项目审批;负责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燃气管网规划、安装、改造的监督工作。
(七)负责城区供暖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城市墙体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全局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经费计划工作;负责投标企业的资信和保涵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款项的拔付工作;负责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三)公用事业科
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项目审批;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许可;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禽的许可;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负责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负责城市燃气项目审批;负责设立墙体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负责在桥涵管理范围内敷设管线许可;负责占道经商的审批;负责供暖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用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改制后的企业行业管理工作。
(四)安全法制科
拟订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行业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政策贯彻落实和调研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能源设备等安全工作。
(五)服务管理科(公共行政服务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