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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水泥。2009年底前关闭全部立窑水泥生产线。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支持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和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及垃圾等。鼓励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

  (三)平板玻璃。支持大企业集团发展电子平板显示玻璃、光伏太阳能玻璃、低辐射镀膜等技术含量高的玻璃及优质浮法玻璃项目。

  (四)煤化工。严格执行煤化工产业政策,遏制传统煤化工盲目发展,2010年至2013年,不核准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等煤化工项目。

  (五)多晶硅。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太阳能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引导、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降低生产成本。

  (六)风电设备。抓住大力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机遇,依托辽宁三川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风力发电箱式变压器和特种变压器(66KVA)生产线建设项目,把我市的风电装备制造业培育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新兴产业。积极推进风电装备产业大型化、国际化,培育我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业。同时,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风电装备整机制造厂。

  (七)电解铝。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2010年至2013年,原则上不核准新建电解铝项目。

  三、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认真执行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质监局要严格查处螺纹钢、线材、水泥等产品的无证生产,依法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建设主管部门要禁止落后水泥进入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结构工程。

  (二)强化环境监管。市环保局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才能受理和审批,未通过环境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并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名单。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限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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