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湘司许﹝2009﹞110号)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二、普通合伙人:潘志勇、杨金柱、何亚伟、黄辉明、刘月祥、李征、杨建明、宋传毅、李梦琳、刘江国、彭开文、李理、陈移长、匡讲平、李贵雄、文星民、曹博、何国华、兰力波、谢广军、万传洪、刘坤发、谭元满、刘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