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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通知精神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客观真实地反映监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执法绩效,将考核结果作为监管人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继续推行安全检查写实制度,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监管执法、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评选推荐国家总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同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适时开展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表彰活动;开展全省安全监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强化安监人员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安监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安监执法回访、安监执法基层满意度测试制度,对任何违反法定义务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决不姑息。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把握原则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依法监管不动摇。加大行政权力运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个案调查、纠风督察及跟踪问效等手段,对行政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效果进行效能评估和监督检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一是改进工作方式,正确处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关系。防止以政府监管代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必须正确处理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之间的关系,注意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管作用;必须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寓监管于指导服务之中,增强监管工作实效;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评估评价、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安全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局党组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带着问题下基层,定好措施作决策。安监干部要瞄准重点查隐患,治理隐患保安全。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安监队伍良好形象。在作风建设上,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安监干部,树立服务发展的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公正执法的责任意识。大力倡导业务过硬、敢抓敢管、求真求实的安监精神;牢固树立功夫在平时、责任在平时、用心在平时的工作理念;努力弘扬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言问题、跟踪问效督办解决问题的工作作风,努力使之成为全省广大安监干部的自觉行动,推动监管效能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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