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十七条 村级财务年度审计由各级财政、农经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每年抽查审计的村需达到其所辖村总数的20%。村级换届任期责任审计,由各级财政、农经部门实施,审计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向村民公开。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一节 财政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建立财政性资金使用信息反馈和跟踪问效机制。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各使用单位要做到按时间、按项目、按进度向财政部门报告,并主动接受监督。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实行全程监督检查,事前控制,事中有监督,事后检查,跟踪问效,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第七十九条 加大对单位私设“小金库”检查力度,杜绝财政性资金被挤占挪用。对私设“小金库”的,一经查实,全额没收资金上缴国库,除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第八十条 “小金库”检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原则。
  第八十一条 “小金库”检查实行财政、审计部门日常检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内容为:
  (一)“小金库”资金收支数额、滚存余额;
  (二)“小金库”形成的资产;
  (三)“小金库”资金来源渠道等。
  第八十二条 “小金库”检查应与规范津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管理检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第八十三条 “小金库”检查应突出重点,重点检查以下单位: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驻外办事处、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学会、协会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挂靠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第八十四条 落实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重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同级财政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第二节 政府投资审计

  第八十五条 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主体、投资主体以及建设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当协助市审计局履行审计职责。
  第八十六条 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的对象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监管主体以及建设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八十七条 下列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应当纳入政府投资审计的范围:
  (一)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以市直党政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财政资金投资项目;
  (四)政府融资和利用国债资金项目;
  (五)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包括上级政府通过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下拔的专项建设资金项目;
  (六)政府投资的控股项目;
  (七)接受捐赠、援建及政府贷款项目;
  (八)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八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制度。跟踪审计以预算审计、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为主要审计形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