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四级行政服务体系的通知
(鄂州政发〔2009〕11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推进行政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加快实现我市行政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根据全省行政监察暨行政服务网络政府效能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9〕3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快建设我市四级行政服务体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全市行政服务体系,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全面促进政府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
二、建设目标
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总要求,积极推行“一楼式办公、一窗式收费、一站式服务”运行模式,分层级分别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区(开发区)行政服务分中心、乡(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及内部运行机制。区(开发区)、街、乡(镇)、村(社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要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在今年年底前,各区(开发区)要按照鄂州政办发〔2007〕170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区级行政服务分中心建设任务,同时要选择条件较好的乡(镇)进行试点,确保50%以上的乡(镇)建成便民服务中心;各乡(镇)要选择条件较好的村进行试点,确保20%以上的村建成便民服务室;街办和所辖社区(村)要全面完成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室建设任务。到201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区(开发区)、街、乡(镇)、 村(社区)四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服务体系。
三、建设原则
市、区(开发区)、街、乡(镇)、 村(社区)四级行政服务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原则。以服务纳税人、方便群众为宗旨,通过集中办公,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整合原则。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整合现有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实现资源共享和效益最大化,使各级行政服务机构成为与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融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服务平台。
(三)分类原则。注重实际、分类指导,在经济基础较好的区、街、乡(镇)、村(社区)要进行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经济基础较弱的区、街、乡(镇)、村(社区)要量力而行,但应保证行政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基本满足企业和群众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