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便民服务管理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行政问责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同时要建立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大力倡导全程代理服务。
(四)窗口人员
各级行政服务机构服务窗口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素质好、作风正、业务精、乐于为民办事”的人员到窗口工作,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四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立勇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莹同志任副组长,市监察局、人事局、编办、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开发区)、街、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行政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建设行政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与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全力配合支持行政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二)加强指导,落实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将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单位、到人。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人员配置、机构设置、办公场地等方面要提供有力保障,要将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到按时足额支付。
(三)加强组织,科学规划。各区(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保证按期完成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完成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今年12月中旬,对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要进行一次检查督办,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或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全面了解行政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能和作用,确保行政服务体系效能得到全面发挥,真正把行政服务体系建成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