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发〔2009〕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鄂州市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为服务我市“两型社会”建设,促进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4〕6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9〕3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宗旨,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场所和机制制度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整合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改进办事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中心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实现鄂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保证。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服务主体进驻中心工作
按照“以进为原则,以不进为例外”的要求,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主大厅开辟建设项目和市场准入行政服务“绿色通道”,采取“一楼式办公、一窗式收费、一站式服务”的集中审批和服务方式。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部门职责
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一律采取一部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联合办理、并联审批运行方式,按职能落实责任到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中心主大厅窗口建设和全市行政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除交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水利、电力(含电源和电网)、矿山等工程及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外,其他投资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建委作为主办部门,分别牵头主办立项、规划、用地、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的审批服务事项。市场准入类审批服务由市工商局作为主办部门,根据不同项目涉及的不同前置审批部门,牵头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流程再造,并对进驻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运作流程进行审核和指导。
(三)加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力度